【課程簡介】
我國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乃於100年11月23日通過,國內各公共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,將有賴於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之專責人員加以落實。本訓練課程之主旨為培訓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業技術人員,課程內容分為理論面與實務面進行介紹,藉由系統化的訓練課程,達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,保障室內人員的健康。
※報名資格【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」第3條】
※不符參訓資格者,請勿報名,否則雖經測驗及格後,仍不予受理領證事宜。
一 、 領有國內學校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授予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,經訓練
及格者。
二 、 領有國內高級中學、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書,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
得有證明文件,經訓練及格者。
附註:
1 . 本辦法第3條所稱之「證明文件」,包含:勞保卡或工作證明。其中,勞保
卡資料應蓋有該服務公司大小章或經由勞保主管機關列印證明者;工作證明
資料應由該服務公司提供工作證明並蓋有其大小章者。
2 . 如依本辦法第3條第2款之參訓資格報名時,除該款學歷證明文件外,同時
應檢附三年以上工作經驗,而工作經驗係係以從事實際操作且提出「證明文
件」,於報名時即應併附,均符合者,始得參加本辦法之訓練。
【課程費用】
本訓練費用(不包含膳宿費用),每人收費為5000 元。
【訓練課程內容及課程抵免】
【課程抵免規定】
1 .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8 條,辦理室內空氣品
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課程之抵免,指曾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(構)舉
辦之專責人員講習訓練並領有上課證明者,參加本辦法訓練,得依規定於本辦
法施行起二年內,依上課證明載明之實際上課時數申請部分課程抵免(即103
年11 月22 日前),若證明文件上未載明上課內容及時數,則僅能抵免「室內
空氣品質與管理概論」2 小時。所提證明於報名時已逾前述期限者,不予抵
免。抵免之課程仍須參加本訓練之學科與術科測驗。
2 . 領有有效證明文件且通過審核者,可申請抵免之課程與時數如上表所列。室內
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授課總時數共18 小時,可申請抵免之科目
包括之時數最多共8 小時,可抵免的課程有四科(如上表所示)。